钦定物料价值则例(陕西省)

此《钦定物料价值则例》(陕西省)由清代陈宏谋等奉敕編。全书共十二卷,列举西安府、直隶商州、同州府、直隶乾州、邠州、凤翔府、汉中府、兴安府、延安府、直隶鄜州、直隶绥德州、榆林府等地物料价格。所收款目有木料、石料、磚瓦、琉璃瓦料、灰土、顔料等。此为清乾隆三十三年工部刊本。

清乾隆时期工部为防各省所送物料价格作弊而编此书。书前《物料价值总略》可视为此书一篇提要。此书可视为官府采购建筑物料所订立之价格清册,于研究清初经济史、建筑史甚有史料价。(王重民)

奏章、奏章、衔名、物料价值总略、凡例、目录

卷一:西安府
卷二:西安府
卷三:直隶商州
卷四:同州府
卷五:同州府
卷六:直隶乾州、直隶邠州
卷七:凤翔府
卷八:汉中府、兴安府
卷九:延安府
卷十:延安府
卷十一:直隶鄜州、直隶绥德州
卷十二:榆林府

书前有有陈宏谋等清乾隆二十六年二月三日奏章、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奏章,陈宏谋等衔名:陳宏謀、福隆安、嵇璜、三和、劉星煒、曹秀先,及提調官 2 人、纂修官 5 人、磨對官 9 人
陈宏谋等奉敕编
陈宏谋,原名弘谋,后避讳乾隆帝,改名宏谋,字汝咨,号榕门,广西临桂县(今桂林市)人,清朝政治人物。

  • 刊印信息

    清乾隆三十三年(戊子 1768)工部刊本

  • 责任人信息

    清代 陈宏谋等 [1] 陈宏谋等衔名(陈宏谋、福隆安、嵇璜、三和、刘星炜、曹秀先,及提调官 2 人、纂修官 5 人、磨对官 9 人) 奉敕编

  • 行款版式

    十二册。半叶框 21.1x 14 厘米,九行行十八字, 白口黑单鱼尾,四周双边,。無書名頁。中缝上题「物料價值則例」,下题地名如「長安縣咸寧縣」、「咸陽縣」等

  • 序文信息

    奏章:乾隆二十六年二月三日
    奏章: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 版权协议

    CC BY-NC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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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

    钦定物料价值则例(陕西省)十二卷. 清. 陈宏谋等奉敕编. 清乾隆三十三年工部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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