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此《明史》由清代张廷玉等奉敕纂。全书共三百三十二卷,包含: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记明代史事,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共二百七十七年的明朝历史。此为清乾隆时期武英殿刊本(二十四史最后一部)。

清兵入关后,依据为前朝修史的惯例修《明史》,经顺治、康熙、雍正、乾隆朝,始末历经 130 余年,是中国历史上编撰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一部官修史籍。主要在康熙朝完成,先后以徐元文、叶方蔼、张玉书、张廷敬、徐乾学、张英、王鸿绪等为总裁,纂修者 50 余人,含万斯同、朱彝尊、毛奇龄、汪懋麟、尤侗等名流学者。至乾隆四年(1739),由张廷玉领衔,才最终完成。(介绍参考

明史》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 31 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进表、职名
目录四卷

本纪二十四卷

卷一:本纪第一·太祖一
卷二:本纪第二·太祖二
卷三:本纪第三·太祖三
卷四:本纪第四·恭闵帝
卷五:本纪第五·成祖一
卷六:本纪第六·成祖二
卷七:本纪第七·成祖三
卷八:本纪第八·仁宗
卷九:本纪第九·宣宗
卷十:本纪第十·英宗前纪
卷十一:本纪第十一·景帝
卷十二:本纪第十二·英宗后纪
卷十三:本纪第十三·宪宗一
卷十四:本纪第十四·宪宗二
卷十五:本纪第十五·孝宗
卷十六:本纪第十六·武宗
卷十七:本纪第十七·世宗一
卷十八:本纪第十八·世宗二
卷十九:本纪第十九·穆宗
卷二十:本纪第二十·神宗一
卷二十一:本纪第二十一·神宗二
卷二十二:本纪第二十二·熹宗
卷二十三:本纪第二十三·庄烈帝一
卷二十四:本纪第二十四·庄烈帝二

志七十五卷

卷二十五:志第一·天文一
卷二十六:志第二·天文二
卷二十七:志第三·天文三
卷二十八:志第四·五行一
卷二十九:志第五·五行二
卷三十:志第六·五行三
卷三十一:志第七·历一
卷三十二:志第八·历二
卷三十三:志第九·历三
卷三十四:志第十·历四
卷三十五:志第十一·历五
卷三十六:志第十二·历六
卷三十七:志第十三·历七
卷三十八:志第十四·历八
卷三十九:志第十五·历九
卷四十:志第十六·地理一
卷四十一:志第十七·地理二
卷四十二:志第十八·地理三
卷四十三:志第十九·地理四
卷四十四:志第二十·地理五
卷四十五:志第二十一·地理六
卷四十六:志第二十二·地理七
卷四十七:志第二十三·礼一
卷四十八:志第二十四·礼二
卷四十九:志第二十五·礼三
卷五十:志第二十六·礼四
卷五十一:志第二十七·礼五
卷五十二:志第二十八·礼六
卷五十三:志第二十九·礼七
卷五十四:志第三十·礼八
卷五十五:志第三十一·礼九
卷五十六:志第三十二·礼十
卷五十七:志第三十三·礼十一
卷五十八:志第三十四·礼十二
卷五十九:志第三十五·礼十三
卷六十:志第三十六·礼十四
卷六十一:志第三十七·乐一
卷六十二:志第三十八·乐二
卷六十三:志第三十九·乐三
卷六十四:志第四十·仪卫
卷六十五:志第四十一·舆服一
卷六十六:志第四十二·舆服二
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
卷六十八:志第四十四·舆服四
卷六十九:志第四十五·选举一
卷七十:志第四十六·选举二
卷七十一:志第四十七·选举三
卷七十二:志第四十八·职官一
卷七十三:志第四十九·职官二
卷七十四:志第五十·职官三
卷七十五:志第五十一·职官四
卷七十六:志第五十二·职官五
卷七十七:志第五十三·食货一
卷七十八:志第五十四·食货二
卷七十九:志第五十五·食货三
卷八十:志第五十六·食货四
卷八十一:志第五十七·食货五
卷八十二:志第五十八·食货六
卷八十三:志第五十九·河渠一
卷八十四:志第六十·河渠二
卷八十五:志第六十一·河渠三
卷八十六:志第六十二·河渠四
卷八十七:志第六十三·河渠五
卷八十八:志第六十四·河渠六
卷八十九:志第六十五·兵一
卷九十:志第六十六·兵二卫所
卷九十一:志第六十七·兵三
卷九十二:志第六十八·兵四
卷九十三:志第六十九·刑法一
卷九十四:志第七十·刑法二
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
卷九十六:志第七十二·艺文一
卷九十七:志第七十三·艺文二
卷九十八:志第七十四·艺文三
卷九十九:志第七十五·艺文四

表十三卷

卷一百:表第一·诸王世表一
卷一百一:表第二·诸王世表二
卷一百二:表第三·诸王世表三
卷一百三:表第四·诸王世表四
卷一百四:表第五·诸王世表五
卷一百五:表第六·功臣世表一
卷一百六:表第七·功臣世表二
卷一百七:表第八·功臣世表三
卷一百八:表第九·外戚恩泽侯表
卷一百九:表第十·宰辅年表一
卷一百十:表第十一·宰辅年表二
卷一百十一:表第十二·七卿年表一
卷一百十二:表第十三·七卿年表二

列传二百二十卷

卷一百十三:列传第一·后妃
卷一百十四:列传第二·后妃二
卷一百十五:列传第三
卷一百十六:列传第四·诸王
卷一百十七:列传第五·诸王二
卷一百十八:列传第六·诸王三
卷一百十九:列传第七·诸王四
卷一百二十:列传第八·诸王五
卷一百二十一:列传第九
卷一百二十二:列传第十
卷一百二十三: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三: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六:列传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七: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八: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九: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一: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二: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三: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四: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五: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六: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七: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八: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九: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一: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二: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三: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四: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五: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六: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七: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八:列传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九:列传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列传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一: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二: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三: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四: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五:列传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六:列传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七:列传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八:列传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九:列传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列传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一: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二: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三:列传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四:列传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五: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六:列传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七: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八:列传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九:列传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一: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二: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三: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四:列传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五:列传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六:列传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七:列传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八:列传第七十六
卷一百八十九:列传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列传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一:列传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二:列传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三:列传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四:列传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五:列传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六:列传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七:列传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八:列传第八十六
卷一百九十九:列传第八十七
卷二百:列传第八十八
卷二百一:列传第八十九
卷二百二:列传第九十
卷二百三:列传第九十一
卷二百四:列传第九十二
卷二百五:列传第九十三
卷二百六:列传第九十四
卷二百七:列传第九十五
卷二百八:列传第九十六
卷二百九:列传第九十七
卷二百十:列传第九十八
卷二百十一:列传第九十九
卷二百十二:列传第一百
卷二百十三:列传第一百一
卷二百十四:列传第一百二
卷二百十五:列传第一百三
卷二百十六:列传第一百四
卷二百十七:列传第一百五
卷二百十八:列传第一百六
卷二百十九:列传第一百七
卷二百二十:列传第一百八
卷二百二十一:列传第一百九
卷二百二十二:列传第一百十
卷二百二十三:列传第一百十一
卷二百二十四:列传第一百十二
卷二百二十五:列传第一百十三
卷二百二十六:列传第一百十四
卷二百二十七:列传第一百十五
卷二百二十八:列传第一百十六
卷二百二十九:列传第一百十七
卷二百三十:列传第一百十八
卷二百三十一:列传第一百十九
卷二百三十二:列传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三十三: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四: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五: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六: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七: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八:列传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九: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一: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二:列传第一百三十
卷二百四十三: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四: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五: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六: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卷二百四十七: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八: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卷二百五十一: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二:列传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五十三: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四: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五: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六: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七: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八:列传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九: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卷二百六十: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卷二百六十一:列传一百四十九
卷二百六十二:列传第一百五十
卷二百六十三:列传第一百五十一
卷二百六十四:列传第一百五十二
卷二百六十五:列传第一百五十三
卷二百六十六:列传第一百五十四
卷二百六十七:列传第一百五十五
卷二百六十八: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卷二百六十九:列传第一百五十七
卷二百七十:列传第一百五十八
卷二百七十一:列传第一百五十九
卷二百七十二:列传第一百六十
卷二百七十三:列传第一百六十一
卷二百七十四:列传第一百六十二
卷二百七十五:列传第一百六十三
卷二百七十六:列传第一百六十四
卷二百七十七:列传第一百六十五
卷二百七十八:列传第一百六十六
卷二百七十九:列传第一百六十七
卷二百八十: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卷二百八十一:列传第一百六十九·循吏
卷二百八十二:列传第一百七十·儒林一
卷二百八十三:列传第一百七十一·儒林二
卷二百八十四:列传第一百七十二·儒林三
卷二百八十五:列传第一百七十三·文苑一
卷二百八十六:列传第一百七十四·文苑二
卷二百八十七:列传第一百七十五·文苑三
卷二百八十八:列传第一百七十六·文苑四
卷二百八十九:列传第一百七十七·忠义一
卷二百九十:列传第一百七十八·忠义二
卷二百九十一:列传第一百七十九·忠义三
卷二百九十二:列传第一百八十·忠义四
卷二百九十三:列传第一百八十一·忠义五
卷二百九十四:列传第一百八十二·忠义六
卷二百九十五:列传第一百八十三·忠义七
卷二百九十六:列传第一百八十四·孝义
卷二百九十七:列传第一百八十五·孝义二
卷二百九十八:列传第一百八十六·隐逸
卷二百九十九:列传第一百八十七·方伎
卷三百:列传第一百八十八·外戚
卷三百一:列传第一百八十九·列女一
卷三百二:列传第一百九十·列女二
卷三百三:列传第一百九十一·列女三
卷三百四:列传第一百九十二·宦官一
卷三百五:列传第一百九十三·宦官二
卷三百六:列传第一百九十四·阉党
卷三百七:列传第一百九十五·佞幸
卷三百八:列传第一百九十六·奸臣
卷三百九:列传第一百九十七·流贼
卷三百十:列传第一百九十八·土司
卷三百十一:列传第一百九十九·四川土司
卷三百十二:列传第二百·四川土司二
卷三百十三:列传第二百一·云南土司
卷三百十四:列传第二百二·云南土司二
卷三百十五:列传第二百三·云南土司三
卷三百十六:列传第二百四·贵州土司
卷三百十七:列传第二百五·广西土司
卷三百十八:列传第二百六·广西土司二
卷三百十九:列传第二百七·广西土司三
卷三百二十:列传第二百八·外国一
卷三百二十一:列传第二百九·外国二
卷三百二十二:列传第二百十·外国三
卷三百二十三:列传第二百十一·外国四
卷三百二十四:列传第二百十二·外国五
卷三百二十五:列传第二百十三·外国六
卷三百二十六:列传第二百十四·外国七
卷三百二十七:列传第二百十五·外国八鞑靼
卷三百二十八:列传第二百十六·外国九瓦剌
卷三百二十九:列传第二百十七·西域一
卷三百三十:列传第二百十八·西域二西番诸卫
卷三百三十一:列传第二百十七·西域三
卷三百三十二:列传第二百二十·西域四

前题:總裁官總理事務 經筵日講官太保兼太子太保保和殿大學士兼管吏部尚書翰林院掌院學士事世襲三等伯張廷玉等上言

张廷玉,字衡臣,号研斋,谥文和,安徽桐城人,清朝政治人物,康雍乾三朝重臣,《明史》总纂官,死后配享太庙。张廷玉在康熙三十九年中进士。康熙朝,任刑部左侍郎。雍正朝,任礼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保和殿大学士、军机大臣等,完善军机处制度。

殿本是清代武英殿官刻本的简称。因于武英殿刻印书籍,故名。也称殿版。所刻书籍以刻工精整,印刷优良著称。清代宫中刻书初承明内府经厂之余绪。康熙十九年(1680 年)始,在西华门内武英殿设立刻书机构,直至清末。在长达 200 余年的历史中,武英殿先后刊行书籍数百种,此即 “武英殿刻本”(简称 “殿本”)之由来。

  • 刊印信息

    清乾隆四年(己未 1739)武英殿刊本

  • 责任人信息

    清代 张廷玉 等奉敕纂

  • 行款版式

    一百一十二册。半叶框 22.6×15.1 厘米,十行行二十一字, 白口单鱼尾,左右双边。

  • 内容修订

    如果你发现此页介绍的不足之处并愿意帮助我们完善,您可以 修订或反馈此页 内容

  • 文件夹

    明史. 三百三十二卷. 目录四卷. 清. 张廷玉等奉敕纂. 清乾隆时期武英殿刊本

  • 文件格式

    PDF 高清+
    PDF 文件包含分卷书签

  • 原色版文件大小:21.4G
  • 黑白版文件大小:981M
  • 相关版本补充

    清乾隆时期武英殿刊本《二十四史》(已整理未发布)

初步评估

版本价值
文件质量
综评

读者评价

版本价值
3
文件质量
3
  yasr-loader
27 回复
  1. 朔风
    朔风 说道:

    介紹中引自故宮博物院《欽定明史》介紹的一段,有幾處錯誤和可商榷之處:

    ” 主要在康熙朝完成,先后以徐元文、叶方蔼、张玉书、张廷敬、徐乾学、张英、王鸿绪等为总裁 “

    徐元文於康熙十八年任明史館監修,並非總裁。總裁中缺湯斌。康熙間修明史總裁官先後為: 康熙十八年:葉方靄、張玉書;康熙二一年:湯斌、徐乾學、王鴻緒;康熙二五年:陳廷敬、張英、王鴻緒。康熙三三年:陳廷敬、王鴻緒。徐元文。參見李晉華《明史纂修考》

    ” 纂修者 50 余人,含万斯同、朱彝尊、毛奇龄、汪懋麟、尤侗等名流学者。“

    萬斯同似不應以上述方式出現。原因有二。一,斯同以遺民自居,“以任故國之史事報故國”,堅辭博學鴻儒,“請以布衣參史局,不署銜,不受俸”。 而其餘四人,汪懋麟為進士,官刑部主事,另三人皆應博學鴻詞而任職史館。
    二,萬斯同對明史纂修貢獻獨巨。張廷玉《上明史表》及《四庫提要》明史條均稱 “舊臣王鴻緒之史稿,經名人三十載之用心,進在彤闈,頒來秘閣,首尾略具,事實頗詳。“ 所言三十載用心之「名人」,即隱指斯同。錢大昕在《潛研堂文集 萬斯同傳》所言” 乾隆初,大學士張公廷玉等奉詔刊定《明史》,以王公鴻緒《史稿》為本而增損之,王氏稿大半出先生(萬斯同)手。“ 是為學界公論。 參見 張麗珠: 一代賢奸托布衣 —— 萬斯同之明史修撰與浙東史學的聯繫

    綜上,萬斯同與所列其他纂修者不同,似應單獨提及。“名流學者” 中或可再加上潘耒,汪琬。

    “至乾隆四年(1739),由张廷玉领衔,才最终完成。”

    雍正元年七月,重開史館,總裁為張廷玉、朱軾、徐元夢、覺羅逢泰。至雍正十三年十二月書成。乾隆四年,武英殿刊刻明史成。
    所以上面這句話有兩處不確:張廷玉領銜任總裁於雍正元年。至雍正十三年書成。乾隆四年為明史刊成之時。

    回复
  2. FFBCFB
    FFBCFB 说道:

    明史. 卷 306 至 316. 列传. 总三百二十二卷. 清. 张廷玉等奉敕纂. 清乾隆时期武英殿刊本

    前面空白页很多,是否文件有问题

    回复
  3. 明月之刃
    明月之刃 说道:

    现行于世的《明史》其实共有四个版本!!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满清对《明史》的修撰干涉得太狠!!
    三百一十三卷本的万氏《明史稿》、四百一十六卷本的万氏《明史稿》、三百一十卷的王氏《明史稿》(《横云山人明史稿》)、三百三十六卷本的武英殿本《明史稿》。此四种版本,四百一十六卷本的万氏《明史稿》的史学价值无疑是最高。非常遗憾,大多数人读的都是三百三十六卷本的武英殿本《明史稿》,这个版本中,满清对大明极尽抹黑,栽赃陷害!
    史学大师谢国桢叹《明史》有五大缺失,即:
    一、尽数毁灭不利满清之史实;
    二、明初事实记载不翔实。其原因就在于 “清廷讳言明朝驱逐蒙古于漠北,亦犹如讳言建州女真于东北臣于明”。
    三、讳言建文帝出逃,主张建文帝自焚于火之说,以示亡果之君无生之理。
    四、除李自成、张献忠起义外,其余农民起义,均只见于有关官员列传之中,且极尽歪曲之能事。
    五、对江浙文人尤其是东林党人多立佳传。
    万斯同修史的初衷是 “藉手以报先朝”,本着 “不隐恶、不饰美” 的原则,如实反映大明历史。
    但他这一想法明显与满清的修史原则产生了矛盾。

    回复

发表评论

想参加讨论吗?
请尽情点评吧!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提示:
如果你需要咨询其他问题,建议你从下面选择一个版块创建新话题